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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0-08-27    阅读次数:


新闻导读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资助以训稳岗,实现以赛促训,大力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精神,黑龙江省就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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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停工停业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整体或部分停工停业的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执行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所需资金从专账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以工代训补贴与岗前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三)申领程序和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应通过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系统)备案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其中停工停业企业还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月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技能竞赛培训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黑龙江省选手所在单位(含院校,下同),给予10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对代表黑龙江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或国家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所在单位,给予5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对参加黑龙江省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的选手所在单位,给予3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对参加黑龙江省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的选手(不含企业职工)所在单位,给予1000元/人的技能竞赛培训补贴。

技能竞赛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公杂等其它费用支出。

(二)申领程序和材料

对参加省、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世界技能竞赛的选手所在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参赛选手佐证文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参赛选手所在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政策

(一)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培训

将与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含在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培训要求、补贴申请、拨付程序等,按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的政策执行。其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以工代训政策。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学徒部分培训任务的,由人社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金额,分别向企业、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具体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13号)、《黑龙江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黑人社规〔2019〕3号)等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

各地要梳理发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结合本地区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宣介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对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政策的推行“打包”办理,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要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

(二)强化资金保障监管

各地要加大培训主体和培训质量监管力度,对培训过程依法实施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或专账资金中列支。要加强专账资金监管,建立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以工代训、技能竞赛、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培训是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激励职工走技能成才的重要举措,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以工代训、技能竞赛和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按月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来源:黑龙江省人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技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