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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将举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0-08-07    阅读次数: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根据2020年度培训班计划,人社部将于8-9月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



培训 · 内容

深入学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和最新工作部署,精准掌握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企业稳企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等文件精神,研讨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借鉴各地经验做法,切实提高推动提升行动实施的能力。

培训 · 对象

// 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厅(局)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同志;各市(地、区、州、盟)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分管局长或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各县(市、区、旗)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分管局长。每期100人左右(含工作人员),合计共约700人左右。


时间 · 地点

培训班次、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分七期举办

第一期:816日至19日(16日报到,19日返程)。

第二期:820日至23日(20日报到,23日返程)。

第三期:824日至27日(24日报到,27日返程)。

第四期:96日至9日(6日报到,9日返程)。

第五期:910日至13日(10日报到,13日返程)。

第六期:914日至17日(14日报到,17日返程)。

第七期:918日至21日(18日报到,21日返程)。

培训地点: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原高培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培训 · 师资

// 培训主讲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同志及其他专家担任师资。

培训 · 报名

// 培训报名事宜

培训班名额向市县级人社部门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本级1个名额。请各地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组织报名,填写报名表并于88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010-8463924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为加强培训管理,请各地报名时,每期班明确一名带队人员。


其他 · 事项

// 相关事项和联系方式

(一)培训班在京食宿费由人社部负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学员按路线图自行前往。

(二)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培训安全,请各地严格按疫情防控标准,选派到京参训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请提前与班务组联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林 韩忠安 潘伟

话:010-8463293784633924

机:15001096012(潘伟)、13801228835(韩忠安)

真:010-84639246

箱:gpzxpxec@mohrss.gov.cn

2.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项声闻 李春艳

话:010-8420746984208151

真:010-84207140

来源:人社部、技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