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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25 阅读次数: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培训服务交易。
二、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培训服务计划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同时,针对培训服务的不规范行为予以特别提示,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监督指导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签订示范文本;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宣传推进工作,引导消费者与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签订示范文本。
四、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五、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附件: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合同(BF-2021-2730)*(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106/t20210624_2420427.html)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