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是稳就业的必然要求
稳就业身兼“六稳”与“六保”之首,岗位有保障,民生才托底。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用人活力,为职工发展提供更多的成长平台和机会,激活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对市场主体留住人才、稳定岗位有重要作用。(二)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明确指出“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企业在充分结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评价的职业(工种)、自主设置技能等级、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自主运用评价方法等,通过为企业内部的高技能人才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而有效增加高技能人才的归属感和积极性,推动整个企业向前发展。
(三)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
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开展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经过“七连清”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2019年9月,人社部经国务院同意,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0年底,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两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8年底,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在18家中央企业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2019年4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各省确定本地区试点企业条件和范围,遴选10家左右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
(二)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技能人才评价不仅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风向标”,也是技能人才配置的“定位器”,更是统一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度量衡”。
试点工作启动后,山东省相继制定了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企业自主评价的备案流程和评价工作实施要求,规范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统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和内容,为开展认定工作打下制度基础。




评价范围上,“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自主评价范围。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组织开展”。
评价方式上,支持“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支持企业制定自主评价方式,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加强制度设计,明确提出“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把兑现自主评价技能人才福利待遇作为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必要条件,引导企业制定评价与待遇衔接的政策措施。
出台“两个文件”。创新建立特级技师岗位制度,享受高级工程师的同等待遇,建立技术工人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互通互转的岗位制度。
发了“两本证书”。2019年12月,由国企、民企分别发出了我省第一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20年2月,山东省出台《关于全面推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在我省全面推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出“评价企业、评价人员和评价职业(工种)”三个全面放开;自2020年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
一是评价企业全放开
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后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印发关于征求对《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0〕57号)。文件指出“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组织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结合生产实践,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是评价人员全放开
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
三是评价职业全放开
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同时明确在我省已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存在问题:备案企业总量少、覆盖面小;推进快慢不一。
内部原因:工作方式比较被动,主动送政策进企业,到企业宣讲政策还不够,主动为企业提供备案等服务还不够。
外部原因:一方面企业受疫情影响耽误了生产,企业考虑经济效益、成本等各种因素;另一方面,有企业习惯了以前由政府组织实施评价评价模式。
2020年12月底,山东省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出包括制定自主评价工作规划、建立全省企业自主评价调度通报制度、进一步下放工作权限、积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提升企业自主评价能力等措施,加大力度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建立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企业备案申请、专家评估、评价机构管理、考务管理、评价信息管理、证书管理、数据统计、质量监管等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截止目前,全省共备案自主评价企业839家,自主评价技能人才14.5万余人。全面推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被山东省政府列入《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同时,我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有关做法,被选送作为全国总工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典型案例。
2020年5月,出台《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
明确提出“试点机构征集范围为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社会化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扩大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提出下放遴选备案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属地管理。同时针对不同类别评价机构申报分别提出了要求。
充分发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作为第三方认定在专业、独立、客观方面的作用,同时在制定计划、考务组织、结果公示、证书信息等各环节,对开展评价工作进行规定和指导,确保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明确提出“引导支持评价机构积极主动为技能兴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及就业重点群体等提供评价服务”。“要加强对试点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大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把质量督导工作落到实处,以现场督导为重点,采用经常性检查与信息化监管相结合,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管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评价机构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评价计划并在官网和宣传资料上向社会公布,计划公布15天后可开展有关工作。年度评价计划应包括评价的职业(工种)名称、级别、评价方式、评价时间地点、报名时间期限、报名条件和手续等。
评价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受理考生报名。并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汇总报名信息,通过监管平台制定考试计划,录入考生信息,做好报名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
同时需提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发布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内容包括: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和报名时间、考区考点、收费标准等,公告发布时间可选择年初、季初或月初。
评价机构应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规模、考试时间和考点考场,安排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编排和实际操作考核计划,并编印、核发准考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级、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须知等。认定试题须从题库中提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理论考试,以客观性试题为主;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采用主客观试题相结合、题库组卷和专家命题相结合、智能化考试平台与纸质试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是规范组织管理
评价机构在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时,应结合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参照技能等级标准评分要求规范组织。评价机构指派的质量督导人员应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评价机构应及时将认定结果导入监管平台,按规定程序发布认定成绩。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监管平台对评价机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监管平台一键式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国网发布证书数据,评价机构按程序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七是证书核发与数据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国网发布证书数据,评价机构按程序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妥善保管,责任可追溯、可倒查。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
3.下一步重点工作
首先是注重分类培育评价主体
一是鼓励自主评价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二是支持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三是推进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四是促进原鉴定机构转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五是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次是扩展职业(工种)等级范围
在前期评价机构可申报三个职业(工种)的基础上,扩大职业(工种)的申报,统筹考虑备案机构数量和职业(工种)范围。评价机构选择时应考虑在关系国计民生、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职业(工种)。再次是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
培养发展优秀评价机构。有针对性的宣传解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政策,在已完成备案并且评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评价机构中,择优选择部分工作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的机构向社会推荐,帮助有意愿申请备案的机构高效做好备案准备。同时落实监管和处罚要求,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特别鸣谢: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此文相关素材由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倾情相助,欣辰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