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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推行职业培训券实施高校毕业生 强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阅读次数: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试点推行职业培训券,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和《安徽省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20〕29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券发放模式

本通知所称职业培训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统一制发,作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承训机构兑现补贴的电子凭证。职业培训券采取“定向券+面值券”模式制发,即面向实名制的特定群体定制、发放具有一定面值的职业培训券,供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冲抵等额的培训费用,承训机构按照职业培训券面值申领培训补贴。



二、职业培训券适用项目

职业培训券暂时仅适用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即2020年6月1日以后毕业,下同)参加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培训项目(附件1)。根据职业培训券推广使用情况,逐步扩展适用项目及人群。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由省厅核实后,直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申请定向发放职业培训券至其个人电子社会保障卡,由个人在电子社会保障卡内领用。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培训项目信息加载在职业培训券内,高校毕业生领用职业培训券后,可查询、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参加培训。



三、职业培训券推行程序

(一)业务技术对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要点,进行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职业培训券发放平台)的技术改造对接,确定我省业务模式和用券模式,定制券面样式和信息要素,做好职业培训券发放技术准备。
(二)机构信息配置。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职业培训券发放平台)或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调用API的方式配置培训项目及机构信息,具体包括:培训项目、机构名称、所属行政区划、机构电话、机构经纬度等。承训机构所在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公布的承训机构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配置账户。
(三)定制职业培训券。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职业培训券发放平台)根据我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定制面值6000元、有效期为1年的职业培训券,并精准推送其电子社会保障卡内。
(四)领用职业培训券。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支付宝、皖事通等进入电子社保卡—职业培训电子券菜单领取,并查询职业培训券内载明的培训项目、培训机构信息。
(五)学员报名验券。学员选择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报到时出示职业培训券二维码,培训机构扫码进行培训报名确认并在安徽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内核销职业培训券。
(六)开班信息录入。培训机构接受学员报名、正式成班后,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开班申请。
(七)学员信息录入。当培训机构的开班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培训机构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员信息录入。
(八)学员打卡签到。在培训过程中,参训学员上课前须通过手机登录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职业培训券发放平台)进行打卡签到,平台将自动校验学员打卡签到的地理位置是否与培训地点一致。培训机构应当配备远程监控设备,将培训全过程纳入安徽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远程监管。

(九)培训结业核销。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经办人员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结业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结业后,培训机构经办人员上传结业学员考核成绩;对培训合格学员,培训机构凭职业培训券申请培训补贴;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完成后,职业培训券完成结算核销,相关数据回流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职业培训券发放平台)。



四、职业培训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职业培训券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工作,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专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部署调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职业培训券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创新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做好试点推行工作,总结好试点经验,为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券做好准备。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行职业培训券是培训组织模式、补贴机制、监管机制的新尝试。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面向培训机构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政策、业务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领用职业培训券,动员、指导培训机构使用职业培训券,提高职业培训券发放使用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职业培训券是培训补贴资金结算支付凭证,事关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券发放、使用、核销、结算过程的监管,防止职业培训券“空转”,导致培训补贴资金被骗取套取。



附件: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培训机构和项目目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