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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04 阅读次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指导意见》明确,健全评价体系,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完善职称评价方式,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岗位结构比例。通过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完善行业管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意见》强调,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慎推进,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落实落地。答记者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国家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称赞广大医务人员的优秀业绩和重要贡献,强调要着力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从提升发展空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入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开展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推进突出临床实践的职称评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从实践来看,自2000年以来,卫生职称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对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也凸显出实践导向性不强、“唯论文”“唯学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以来,我们组织相关机构、专家成立课题组,对卫生职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赴广东、贵州、江苏、江西、云南、山东等地开展调研,组织卫生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召开多场座谈会,对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同中华医学会等行业学会协会和相关单位,利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系统病案首页数据,以临床为重点,创新性地提出了高级职称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在此基础上,召开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的意见,以及各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在江苏、重庆等地进行了试点。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并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指导意见》正式印发。问《指导意见》如何破除“四唯”?答过去职称评审中,“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问题,尤其是“唯论文”问题,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了很大负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破除“四唯”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如,针对“唯论文”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取消职称申报时对论文篇数的要求,将论文作为代表作的一种。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针对“唯学历”问题,本次职称改革将临床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对不同学历人员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进一步巩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医生临床工作水平。。问《指导意见》如何突出临床实践导向?答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为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量化的问题。问《指导意见》如何体现中医药人才特色?答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中,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规律,对于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同时,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中,依据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以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提出中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问《指导意见》如何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踏实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考虑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价标准可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受《指导意见》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问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答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二是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指导意见》指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中坚力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循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发展为目标,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指导意见》明确,
健全评价体系,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提升职称工作信息化水平。
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岗位结构比例。
通过完善基层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动完善行业管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全过程监督。
《指导意见》强调,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慎推进,确保改革平稳顺利落实落地。
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国家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肯定、称赞广大医务人员的优秀业绩和重要贡献,强调要着力发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从提升发展空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入手,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开展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推进突出临床实践的职称评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对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从实践来看,自2000年以来,卫生职称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对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也凸显出实践导向性不强、“唯论文”“唯学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指导意见》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以来,我们组织相关机构、专家成立课题组,对卫生职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赴广东、贵州、江苏、江西、云南、山东等地开展调研,组织卫生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召开多场座谈会,对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会同中华医学会等行业学会协会和相关单位,利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系统病案首页数据,以临床为重点,创新性地提出了高级职称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指标,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
在此基础上,召开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的意见,以及各省卫生健康委、部分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建议,并在江苏、重庆等地进行了试点。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各地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并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如何破除“四唯”?
过去职称评审中,“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问题,尤其是“唯论文”问题,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了很大负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破除“四唯”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如,针对“唯论文”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取消职称申报时对论文篇数的要求,将论文作为代表作的一种。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针对“唯学历”问题,本次职称改革将临床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对不同学历人员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进一步巩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医生临床工作水平。。
《指导意见》如何突出临床实践导向?
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要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经过长时间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指挥棒”。为了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人数、出院患者手术人次等临床工作数量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案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
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病种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的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量化的问题。
《指导意见》如何体现中医药人才特色?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中,充分体现中医药的特色规律,对于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同时,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中,依据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以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提出中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指导意见》如何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
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踏实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考虑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价标准可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受《指导意见》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
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二是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