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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6 阅读次数:
据山东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山东支持企业对技能等级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唯学历、资历,结合企业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允许职工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此外,山东支持企业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评价。企业可根据其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业绩评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特殊工种岗位可突出生产技能操作,免于理论考试。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等的人员,企业可直接认定其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据悉,山东于2020年出台《关于全面推开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目前,山东已备案自主评价企业1152家,自主评价技能人才14.5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