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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1〕23号)

发布时间:2021-09-07    阅读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工作要求,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决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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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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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内容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方面

1.考务管理流程是否运行规范;

2.考场设置是否满足认定需求;

3.资格审核是否存在把关不严或降低标准情况;

4.是否存在考风考纪不严或不考试发证现象;

5.证书及数据管理是否安全规范;

6.工作台账及资料记录是否保存完整;

7.评价机构内部督导机制是否完善;

8.评价机构是否制定并执行试卷保密制度;

9.是否存在未按备案职业范围、级别和站点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10.是否存在恶意竞争、发布虚假广告和扰乱市场行为;

11.是否存在违反其他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政策规定。


(二)技能人才评价及作风建设方面

1.日常工作是否痕迹化管理;

2.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3.机构备案评估是否规范公正公开;

4.题库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5.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进是否缓慢滞后;

6.是否存在监督指导流于形式;

7.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现象;

8.是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和“为民办实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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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8月17日至31日)。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整治范围的自查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要对照整治范围和内容,以有效的文件资料、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狠抓整改落实。


(二)重点抽查(9月1日至20日)。省厅将成立抽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到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抽查工作。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做到明察暗访、节点督办、定期督导、及时检查相结合,务求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整改总结(9月21日至30日)。对政策贯彻落实不彻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将予以通报,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年度技能人才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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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班,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认清当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过程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按时高效推进。


(三)强化检查,严肃纪律。各地要加大对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推进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度。对于自查不认真、敷衍了事而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问责。对于在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中不按规章办事,搞形式主义,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自查和整改工作中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各地将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毕 ?娟

联系电话:027-86652685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杨从林

联系电话:027-8726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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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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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