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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

发布时间:2021-10-19    阅读次数:

日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


通知强调,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对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十四五”期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均等化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广覆盖服务功能和体系不断完善,专业化智慧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就业服务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通知提出


要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凡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


要提升免费招聘匹配服务供给量,加大招聘信息归集力度,完善岗位信息免费发布机制,开展免费招聘对接活动。


要提升就业帮扶主动性,对重点群体主动联系、提供服务,对重点企业制定清单、设立专员。要提升技能培训针对性,强化就业导向,实现培训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要提升专项服务保障力,聚焦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点地区的服务需求,强化就业服务提供支撑。


通知要求,强化零工市场支持,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支持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管理、就业服务社会组织培育,构建就业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强化智慧服务体系构建,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强化专业人员队伍打造,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