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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9 阅读次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43号),提出“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并给出多项具体举措。
其中,《通知》明确指出:十二、壮大文物人才队伍坚持文物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综合施策推动构建与文物资源规模、文物保护利用任务相匹配的学科结构、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不断健全文博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机制,弘扬践行“莫高精神”,让文物事业后继有人、人才辈出。(一)推进文物和考古学科专业建设梳理文物领域学科框架,完善文物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加强文物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开展文物科技创新研究。推动考古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通过“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对考古等相关专业给予积极支持,推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适当扩大考古相关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建设一批一流考古学专业。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加大对文物考古研究的支持力度,设立系列研究课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融合科学领域增设“文物保护科学”方向。大力发展文物修复与保护、文物考古技术、文物展示利用技术、石窟寺保护技术等职业教育专业,引导文博单位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支持文物领域大师、名师、工匠进校园参与教育教学活动。(二)构建多层次文物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以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为重点的高层次文物人才,加强考古、科技创新、文物鉴定、文物修复、文物展览等急需领域人才培养,加快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文物技能人才队伍,稳步造就一支科技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过硬的文物科技人才队伍,锤炼一支熟悉专业、素质优良的文物管理人才队伍。加强相关行业文物保护人才培养。(三)激发文物人才创新活力关心爱护文物工作者,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支持鼓励更多优秀专业人才和青年人才从事文物保护研究。建立健全管理规范、评价科学、激励有效的文物人才体系。实行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多渠道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文物技能型人才聘用方式。推动文博单位建立体现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杰出贡献的文物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四)建强文物机构队伍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和考古队伍建设,扩大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数量,根据文物资源密集度,核定并落实文物保护和考古专业人员配置量化标准。持续加强基层文物保护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渠道基层文物保护看护机制。统筹现有资源,加强科研类文博单位建设,打造一批文物保护研究和传承利用高地。相关拓展:2021年9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关于颁布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3号),共同制定、颁布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标准》将文物修复师分为壁画彩塑文物修复师、纺织品文物修复师、 金属文物修复师、石质文物修复师、陶瓷文物修复师、纸张书画文物修复师、出土(水)竹 木漆器文物修复师、土遗址文物修复师、木作文物修复师、泥瓦作文物修复师、油漆作文物 修复师、石作文物修复师、彩画作文物修复师十三个职业方向,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