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78-55601

联系方式

地址:总院:北京大兴亦庄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中骐美东产业园A座207 厦门分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栋2202 新疆分院: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 广场A座三十一层31A-0799
电话:

政策文件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文件 >

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

发布时间:2021-12-24    阅读次数: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7号),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统筹与管理,就有关工作进行通知。


《通知》指出:

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开放大学,以下简称高校)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行业人才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优势学科专业和办学条件,主动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成人学习规律,科学合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国家开放大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应加强本地区(系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办法》关于专业设置条件、程序等要求,组织专家对本区域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评议并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本地区专业规划和《办法》相关规定的拟设置专业,应督促学校暂缓设置并指导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