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中提到,士兵的技能等级,已经成为士官选取晋升的基本条件,规定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士官的须分别具备初级技能、中级技能、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军队规定的考评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现役士兵从事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等级考核与认定的活动。
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以军队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为主,依托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为辅,通常结合军事训练、院校教育、任职培训、军事职业教育组织。
技能等级是士官选取的基本条件。如果不具备相应技能等级,就选取不了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士官,特别是选取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士官,往往是“一票否决”。
综合管理机制:在各级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设立鉴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本单位鉴定工作。
专业指导机制:在军委、军兵种机关专业主管部门设立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师(旅)级以上单位专业主管部门设立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专业系统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相关建设。组织实施机制:依托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实施鉴定考核工作。
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士兵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组织填写鉴定登记表,分别上报旅团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以及专业主管部门。
旅团级单位各专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鉴定站根据相关专业士兵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达的考核任务组织技能等级考核。可结合学员学兵毕(结)业考试、军事训练考核进行。考核的鉴定科目有三大类: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定。理论知识考核,主要考核士兵从事本专业应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士兵从事本专业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和相关知识。
综合评定,主要针对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考核的士兵,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答辩方式进行。鉴定站负责在鉴定登记表中填写考核成绩,由相关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总、审核。相关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放证书,鉴定登记表由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装入士兵档案。证书由军队有关部门统一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