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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仪器仪表制造职业技能竞赛即将开赛

发布时间:2022-07-22    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在全社会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激励广大院校师生和企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联合主办 “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仪器仪表制造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

本次竞赛为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主办单位: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赛项一:仪器仪表制造工赛项

承办单位:温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赛项二: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仪器仪表装调)赛项

承办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赛项三: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测量与控制系统装调)赛项

承办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赛项四: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无人机应用技术)赛项

承办单位:浙江省机电集团、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

协办单位:北京康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方案,决策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指导和监督竞赛的全过程,发布竞赛决赛结果等。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技术委员会。竞赛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技术委员会负责竞赛的各项技术准备和支持工作,包括技术文件制定与命题组织、赛场设备搭建与技术保障、决赛组织管理与成绩评判等。竞赛办公室、技术委员会设在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各省、地区等组建预赛组委会,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地区竞赛事宜,并在竞赛举办全过程中,接受全国组委会的领导。

(一)竞赛分组

竞赛包括:仪器仪表制造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仪器仪表装调)、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测量与控制系统装调)、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无人机应用技术)4个赛项。各赛项均设置职工组、学生组两个组别,仪器仪表制造工赛项为双人赛,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仪器仪表装调)、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测量与控制系统装调)、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无人机应用技术)为单人赛。

(二)参赛对象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教师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和组别的竞赛;其中报名参加学生组竞赛的,必须是全日制在籍学生。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决赛报名

以省为单位组织预赛,在预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由其所在单位向竞赛办公室报名参加决赛阶段各考核项目的比赛,各赛项各组别每个单位限报2个参赛队。


竞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各赛项考核内容分别以《仪器仪表制造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的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标准确定。同时,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的命题和考核方法,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等内容。各赛项总成绩中理论考试占20%、实际操作占80%,试题由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具体竞赛规程及要求另行通知。

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一)预赛阶段。2022年7-10月底前,在组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各省、地区组织预赛,参赛选手的培训(培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由相关承办单位负责实施。

(二)全国决赛阶段。2022年10-12月,分别组织完成各赛项的全国决赛。全国决赛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对各赛项决赛单人赛项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

2、对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项第4—15名、双人赛项第3—8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选手,组委会按不超过决赛总人数50%的比例授予奖励。

3、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领发“优秀工作者”荣誉证书。

4、对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和决赛成绩表现突出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和获奖证书。

5、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获奖证书。

(一)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部分省市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竞赛第一主办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及赛事举办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 严格落实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应对新冠疫情,确保竞赛活动安全、健康、公平公正顺利完成。

(二)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参赛队须自行安排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国决赛期问,食宿地点统一安排,所有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各参赛队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和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竞赛组委会将统筹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各承办单位配合大赛组委会做好各赛项媒体宣传工作。

(四)各参赛队请于2022年9月10日前指定1名竞赛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大赛名称)发送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邮箱,以便于沟通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