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医疗养老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增强劳动者社会就业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近年来,福建省人社厅立足职责,协同卫健、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护理员培训评价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2021、2022年,福建省人社厅与省卫健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医疗护理员培训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省医疗机构内所有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人员开展规范化职业技能培训。对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新生儿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2021年全省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2709人,2022年培训正在推进中,拟培训医疗护理员2000多人,也为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提供必要的配套。
2021年4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全面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重视支持开展养老护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已备案养老护理员职业的厦门大学、福建省民政学校、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5家院校(技工院校)和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福建省普慧众佳职业培训学校等8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对本校学生或社会人员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目前已有775人开展认定,709人获得养老护理员各等级证书。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福建省病患陪护和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水平,2019年,福建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开发“老人照护”与“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并纳入福建省第二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先后有福建技师学院、福建中华技师学院等37家单位备案成为“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开展该项目的考核工作;福建技师学院、漳平卫校等10家单位备案成为“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开展该项目的考核工作。近三年,全省共组织16100人次参与“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近1634人次参与“病患陪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通过考核人员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下一步,福建省人社厅将继续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支持企业、院校、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护理行业技能人才评价,为护理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