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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0-11-19    阅读次数:

注意了!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开始了,赶快来了解一下~

1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省依法登记的下列3类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各类单位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且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1.申报主体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5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累计3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所申报的每个职业(工种)培训评价规模不得少于5000人次〕;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验,其中,企业性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须符合第1项要求;

3.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4A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其中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到民政部门3A评估等级。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开发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四)自愿接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已开展企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且评价人数在300人以上的;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考核鉴定点并稳定开展职业资格评价3年以上的;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荐的。

2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准入类职业除外)。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省人力社保厅公布的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3遴选管理

(一)实行分级遴选。省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省部属企业和省级以上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本市辖区内机构的备案申报,择优遴选确定后可在本省(市)辖区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明确管理权限。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分别对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4申报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请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见下):

http://zyjn.zjhrss.gov.cn/osip/

向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二)遴选评估

按照“谁受理、谁评估”的原则,省、市鉴定(评价)中心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可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种方式,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

(三)上网公示

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对评价机构进行赋码,出具备案回执,统一在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公布,并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公布。

(五)认定试点

经备案的培训评价组织应按规定开展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省、市鉴定(评价)中心分别对备案试点的评价机构给予业务指导、质量督导,定期进行认定质量综合评估。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