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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职鉴〔2020〕13号(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退出目录后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阅读次数: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590号)要求,现就退出目录后职业技能鉴定考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及职业

(一)2019年10月至2020年初次参加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2019年11月至2020年初次参加全省统考,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主要包括育婴员、智能楼宇管理员。

(三)2020年9月初次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

(四)2019年11月至2020年初次参加日常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工作进度安排

第二批退出目录职业(工种)按原计划时间组织;职业资格补考职业(工种)具体考试时间按照《2020年四川省统一补考考评时间安排》(详见附件)执行,各单位要按时间进度有序开展组织报名、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初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做好统考考场的安排工作,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范设置考场,配备设施设备和工位,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考评人员和评审专家参与考评工作。

(二)各单位在鉴定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督导,把控考评重点环节,监督填写考评信息,确保鉴定过程可追溯。

(三)各单位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安排组织考务人员,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鉴定工作中若有问题,应及时向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和反映。

联系方式:鉴定受理部(028)86140132

考务管理部(028)86123907

附件:2020年四川省统一补考考评时间安排?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