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下发了“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措施》中明确,全省各级民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各高校、社会组织等,要千方百的创新发展增加专职就业岗位,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带动开发专职就业岗位;
精准开发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云南省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指导社会组织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
各地要落实落细稳岗扩就业政策,疏通政策“卡点”“堵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加大对租用民政、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园区及物业的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减轻运营负担。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局长 王定学:“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的未来,我们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指示,民政厅高度重视,通过深入调研,最后我们制定了这样的政策,主要的目的还是增加就业岗位,解决民生问题。”
此外,《措施》还要求各级要多措并举、多层次搭建行业对接平台稳定和促进就业,推动就业促进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人力资源开发协会、人才技术开发协会、创业就业基金会、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等人力资源领域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作用,为社会组织就业工作提供便利与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托“五社联动”机制,收集、发布、对接便民服务岗位信息,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深入开展就业帮扶行动。
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局长 王定学:“一是围绕着我们民政的社会组织相关的领域,特别是教育医疗、扶贫济困等方面的,二是引导我们社会组织里面的行业协会、商会,号召他们的一些会员企业单位,来增加岗位,促进就业。”
王定学局长介绍,为了推动落实新措施的相关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为真正作出就业贡献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局长 王定学:“目前我们全省登记在册的有20000多家社会组织,涵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那么我们现在通过前期的一些相关工作,已经解决了大学生就业有1400多人。”
下一步,省民政厅还将积极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加强对十二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加大宣传引导,保持工作力度,帮助高校毕业生早就业、顺利就业,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