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设置布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摸排辖区内零工基本情况和聚集揽活地点、时间等,认真研判城市建设规划和资源禀赋,充分考虑零工和用工主体需求及便利度,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布局零工市场,建设规模要与当地零工流动规模和需求相匹配。可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工业园区、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乡镇农村劳动力市场和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全完善灵活就业人员零工市场服务网络。
(二)明确场地支撑
1.合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适应零工对接特点,提早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
2.新建设的零工市场要明确建设、管护、服务保障等责任单位,细化标准、配套设施等内容,优化洽谈交易、遮风避雨、防暑防寒、规范停车、秩序维护等基础功能,落实好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暂不具备相关配置功能的零工市场,要逐步完善功能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3.对灵活就业人员自发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等方式,就近设立零工服务场所,配备卫生防疫、写字桌椅等便民辅助设施,引导求职招聘双方有序开展对接洽谈。
(三)统一建设标准
1.统一名称。全省零工市场统一名称为:贵州省**市**县、区(**行业)零工市场。零工市场标识应悬挂于零工市场入口上方或左、右侧显著位置,标识的字体、材质、规格等由各市(州)统一设计或县(市、区)结合实际设计。
2.选址要求。各地零工市场选址原则上应靠近零工揽活聚集点,交通便利,具备遮风避雨功能,其他建设标准如装修标准、办公设备、便民设施等各地结合实际执行。
3.功能区域。零工市场应设置综合服务区、零工待工区,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生活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应设置四个服务窗口:求职(用工)登记、技能培训、劳动维权、政策咨询。
零工待工区设置劳务交易洽谈和求职用工信息发布两个功能区域,提供防疫测温、休息等候、饮水、急救药箱等设施用品,放置宣传资料、政策手册、公布服务热线等。
有条件的地区应安装监控设备,可聘请安保人员并设置保安值班室,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超市、餐饮等生活服务等功能区域。
4.统一管理。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零工市场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明确工作人员职责,面向零工和用工主体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四)强化网络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零工信息服务水平。依托贵州公共招聘网、省劳务就业大数据平台等发布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推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等信息,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和用工主体快速查询。
(五)优化服务功能
1.零工市场要为劳动者和用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供求、职业培训、招工用工登记、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指导等服务,搭建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结合零工需求,突出“即时快招”服务模式,为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提供快速发布信息、现场对接洽谈、即时确认结果、当日面试到岗等服务。
2.优化零工快速对接流程手续,简化求职招聘登记表格事项,设立零工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引导分职业(工种、岗位)对接洽谈,完善车辆即停即走引导等服务,方便双方进场快速对接。统筹公共服务资源,鼓励公共服务事项进驻零工市场,不断充实完善矛盾调处、安全教育、法律维权等功能,拓展服务领域,逐步实现全方位公共服务。
(六)强化培训服务。零工市场要结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实际落实培训政策和培训政策推介服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供符合市场需求、易学易用的培训信息,引导有培训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参加创业培训。创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选择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七)强化就业援助。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分级服务机制,对待工时间长、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大龄和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加强就业帮扶,优先组织其与适合的用工主体开展“一对一”对接洽谈,引导用工主体优先招用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其中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要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
(八)强化权益保障。指导督促零工市场依法开展招工用工服务,落实公平就业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就业歧视,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零工市场劳动者和用工主体积极参加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灵活就业人员了解自身权益,提高维权和安全意识,依法理性维权。
(九)开展动态监测。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编制提供零工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诚信运营的市场化零工市场等规范运行的零工市场清单,向社会广泛公布地址、运行时间、职业(工种、岗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为供求双方对接提供指引。支持具备一定工作条件和基础的地区开展零工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对零工市场求职人数、招聘岗位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零工市场供求变化趋势。
(十)规范市场秩序。加强零工市场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进入零工市场求职,向闲散务工人员宣传交通管理规定并予以劝离、疏导,逐步消除零工占道乱象。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鼓励建设一批公益性质的零工市场,各地要统筹考虑各类资金使用渠道,保障零工市场建设设施配套及日常正常管理运行的相关费用支出。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
(十二)引导规范运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拓展职业规划、企业管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募志愿者,组建零工市场志愿服务团队,多渠道开展零工求职招聘对接服务。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规定,支持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充实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效能。
(十三)分步推进实施。全省零工市场建设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建立本地区零工市场名录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见附件1)。2023年6月前,按季度报送零工市场名录,首次报送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前,其后为季后5日前;2023年7月后,每半年更新一次零工市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