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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第2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行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为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落实,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工作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2022年业务培训计划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定于12月上旬在海南省海口市(或其他非涉疫地区)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认定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解读;

(二)第三方评价组织遴选有关政策解读;

(三)职业分类和新职业论证技术分析;

(四)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技术解读;

(五)命题和题库开发技术解读;

(六)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认定质量督导与管理。

二、培训对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方和行业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其他意向申报第三方评价组织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三、授课师资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领导、有关专家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上旬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报到、返程各1天,培训4天)。具体时间及报到办法待培训班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报名。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负责通知本部门或本行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请务必于11月25日前报名,报名可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s://f.wps.cn/w/5jwWKV4R/)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二)接收报到通知办法。请各位学员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我们将在11月28日前后将具体报到办法发送至学员电子邮箱,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学员查收。

(三)证书。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为学员统一颁发“培训证书”。

(四)纪律要求。为确保培训质量,请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遵守培训班纪律,我们将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业务培训班管理规定》。

(五)防疫要求。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参训学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检测费用请各单位自行报销),且最近14天内无出入境记录、未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过疑似或确诊患者,无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本人健康码正常。请参训学员增强责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落实好日常防护措施,并配合培训班做好检查行程码、健康码、体温检测相关工作,确保培训安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内人员请勿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