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技师和高级技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1日
为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稳定高技能人才就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受聘于我市重点工业企业一线生产岗位且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两年并依法在福清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4个月的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所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须与现职岗位对口。
技师生活补助标准为800元/每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标准为1200元/每月。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按季度审核发放,离职、退休或停止参保后即停止发放补贴,补贴最长发放年限不得超过两年。
符合申领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对象所在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向市人社部门窗口申请: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技师、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的缴费明细(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
(四)申请人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关于申请福清市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的承诺书(附件2)。
(一)申请补贴: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申请按规定由补助对象所在企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市人社部门窗口提出补助申请。
(二)资料审核: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将拟发放人员名单、补助项目等情况通过政府网站或福清市人事人才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符合规定的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申请,其发放时间从受理次月开始,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发放。
(三)补助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核拨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账户。
(四)补助增减:①申报企业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离职时应及时填报《福清市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停止发放申请报告》(附件3)并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没有及时申报造成生活补助继续发放的由企业承担责任。②每个人仅享受一次补贴,停止发放补贴后不得再次申请,已享受我市企业研发人员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生活补助。③已按技师等级享受生活补助后又取得同一工种的高级技师证书的,可持高级技师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由所在企业向市人社局申请按高级技师标准继续发放生活补助,但同一工种的生活补助发放总年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1.补助申请对象所在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本通知中重点工业企业指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6月9日起参照执行,有效期五年。
4.本通知所需资金从福清市本级资金列支,具体措施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