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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就业、技能等相关政策资讯,来看

发布时间:2023-02-27    阅读次数:

云南出台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就业创业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增加岗位供给、精准开展就业服务、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强化青年就业创业帮扶等五个方面18条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主要举措有:

一是提供吸纳就业倾斜政策。对吸纳毕业生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二是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是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四是“先上岗、再考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五是实施高校毕业生青年高端职业培训。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围绕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

六是扶持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

七是免费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八是精准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

九是提升招聘服务能力。建设“博士直通车”和“硕士立交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

十是实名服务不漏一人。实现对系统内已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联系到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十一是简化就业求职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毕业生可凭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十二是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健康项目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


《云南省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

实施细则》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云人社通〔2022〕5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留学回国在滇创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把握《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对《实施细则》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工作,吸引更多留学人员积极投身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按照《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云办发〔2022〕9号)相关精神: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支持计划,对留学回国人员在滇创新创业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按文件要求,我们充分吸收国家和外省市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相关政策,经多次专题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问:《实施细则》的主要实施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的实施内容主要明确了支持标准、资助原则和经费适用范围。明确分三个等次对留学人员回国在滇创业项目择优给予经费支持,一等项目给予50万元资助、二等项目给予30万元资助、三等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资助额不超过申报人实缴出资额。每年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和数量。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在滇企业的科研创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市场开拓以及支付贷款利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

问:申报人员及其创办企业需要哪些条件?

答:申报人员及其创办企业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报人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学习1年以上,或具有1年(含)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及我省重点发展行业领域优先支持。

4.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6.企业在滇注册时间不低于1年、不超过3年,带动不少于5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

7.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8.申报人及所创办企业诚信守法,无犯罪记录。

问:项目申报程序以及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项目按照安排部署、个人申报、逐级审核、评审资助的程序进行。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人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资助。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创业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不纳入本计划支持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就《试行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职业技能竞赛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激励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2020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信祝贺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举办中指出:“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2021年6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统筹管理、定期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2021年11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指出:“强化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引领,制定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深入实施“技能强省”战略,广泛推行“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模式,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竞赛在选拔和培养技能人才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省竞赛工作蓬勃开展,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助力全省就业创业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出台《试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

三、工作目标

以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竞赛体系为目标,加强和规范我省竞赛管理,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竞赛梯队选手,打造竞赛优势项目,不断提升我省参赛选手竞赛成绩,引导我省广大技能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营造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共十章四十六条,主要对竞赛体系、竞赛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工作、竞赛集训、激励措施、经费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试行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竞赛定义、组织原则等,明确了我省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为《竞赛体系》。竞赛体系是竞赛工作的基础工程。《试行办法》第二章明确了我省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省竞赛分为三级,省级竞赛分为三类,积极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省级竞赛和地方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具有我省特色的竞赛体系。

第三章为《竞赛计划》。实行年度竞赛计划制度是竞赛工作的重要内容。《试行办法》第三章明确了我省竞赛工作实行年度计划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竞赛计划。同时还明确了竞赛主办、承办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为《组织实施》。规范竞赛组织实施是各项赛事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试行办法》第四章明确了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对竞赛组织过程中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的职责,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的建立,竞赛筹备各环节的组织实施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第五章为《技术工作》。技术工作是竞赛工作的核心所在。《试行办法》第五章对竞赛技术工作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技术文件的构成、编制,竞赛试题的命制、技术文件公布及竞赛工作总结等内容。对执裁人员、监督仲裁工作也进行了具体明确和要求。

第六章为《竞赛集训》。竞赛集训是提升选手技能水平、提高竞赛成绩的重要环节。《试行办法》第六章重点阐述了省级竞赛集训基地的申报条件、组织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七章为《激励措施》。竞赛激励是提高参赛选手积极性、激发竞赛活力、扩大竞赛影响的重要抓手。《试行办法》第七章明确了我省竞赛激励措施为:竞赛主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竞赛奖项;对获得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等文件依法依规兑现竞赛奖励政策。

第八章为《经费保障》。竞赛经费是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试行办法》第八章明确了竞赛资金由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自筹解决。各地结合实际可安排资金支持重要赛事组织及承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年度省级竞赛计划申报部门预算。竞赛工作经费可用于竞赛组织实施及与赛事相关的其他开支。

第九章为《监督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是确保竞赛公平公正的重要方法。《试行办法》第九章对竞赛工作的监督管理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十章为《附则》。明确了《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一、《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适用的组织和人群是什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灵活就业的,应当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包括:用人单位用工登记、退工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办理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办理用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工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时间、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

五、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主动了解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状况,指导帮助劳动者个人做好就业登记申报的相关工作。

劳动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就业登记的,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承诺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对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后,无需再次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六、办理用工登记、退工登记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办理用工登记时需提供《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办理退工登记时需提供《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


近日,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2〕76号),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出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13个方面提出意见,主要包括:

(一)强化企业稳工稳岗。通过对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补贴、对首次来闽就业和省内新就业农民工发放新增岗位补贴,以及落实阶段性失业、工伤保险降费、缓缴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

(二)搭建就业创业平台。依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零工供需对接、劳动维权、技能培训等服务,扩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三)提升就业创业素质。通过发放创业培训补贴,引导农民工根据自身特长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农民工创业水平。

(四)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指导,对有效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吸纳农村劳动力返乡入乡就业。

(五)开展东西部劳务协作。继续加强与云南、贵州、甘肃、宁夏等中西部省份开展跨省劳务协作,做好农民工人员信息储备,继续运用“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推动跨省转移就业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

(六)持续培育“闽字号”劳务品牌。将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的劳务品牌作为龙头,不断延长产业链,扩大就业规模,带动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

(七)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以及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广泛向农民工推介岗位信息,推动省内企业与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的有效对接。

(八)加强技能培训与就业紧密衔接。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提升劳动力素质能力,促进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九)开展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开展重点企业用工和农民工返岗返乡情况调查,跟踪两节期间重点项目开工企业用工情况及省外农民工留闽返岗情况,了解企业用工趋势,为招工稳工和农民工有序返工返乡提供有效数据支撑。

(十)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持续完善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功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强化欠薪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十一)强化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的动态监测。依托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实名制系统,建立就业帮扶台账。不断加大社保补贴等就业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对新增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实现就业。

(十二)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动,对重点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人员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建立重点帮扶人员清单,主动介入帮扶,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十三)加大安置保障力度。积极协调多部门,统筹利用各类资金,为难以实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切实维护脱贫劳动力的劳动权益,帮扶脱贫人员参与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申报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

福建集训基地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社部竞赛工作部署,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将于2023年在天津举办。为做好我省参赛集训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现组织申报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福建集训基地(以下简称集训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集训基地按照质量优先、综合评估、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遴选,结合我省各地区、院校和行业(企业)情况,统筹合理布局,科学均衡发展。对接世界技能大赛竞赛规则技术标准,科学组织集训,提高竞赛成绩和培养能力。

  二、申报范围

  根据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等有关情况,组织开展61个项目的集训基地申报,具体如下:

  (一)运输与物流7项

  飞机维修、车身修理、汽车技术、汽车喷漆、重型车辆维修、货运代理、轨道车辆技术

  (二)结构与建筑技术11项

  家具制作、木工、混凝土建筑、电气装置、精细木工、园艺、油漆与装饰、抹灰与隔墙系统、管道与制暖、制冷与空调、建筑信息建模

  (三)制造与工程技术21项

  数控铣、数控车、建筑金属构造、电子技术、工业控制、工业机械、制造团队挑战赛、CAD 机械设计、机电一体化、移动机器人、塑料模具工程、原型制作、焊接、水处理技术、化学实验室技术、增材制造、工业设计技术、工业4.0、光电技术、可再生能源、机器人系统集成。

  (四)信息与通信技术8项

  信息网络布线、网络系统管理、商务软件解决方案、印刷媒体技术、网站设计与开发、云计算、网络安全、移动应用开发

  (五)创意艺术与时尚6项

  时装技术、花艺、平面设计技术、珠宝加工、商品展示技术、3D数字游戏艺术

  (六)社会及个人服务8项

  烘焙、美容、糖艺/西点制作、烹饪(西餐)、美发、健康和社会照护、餐厅服务、酒店接待

  三、集训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福建省内的各类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下同)等,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集训基地:

  1.具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所在地市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确保提供保障政策和财力物力等支持;

  2.具有规范的组织管理、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和科学有效的训练计划;

  3.具备满足集训工作任务要求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和工具耗材,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健全的后勤服务保障制度,能够为集训工作和工作团队提供较好的生活场所和服务保障;

  4.具有提供集训技术支持的工作团队(技术专家、教练等)。

  同等条件下,世赛省级选拔赛成绩突出选手的培养单位优先作为集训基地的推荐对象。

  (二)申报程序

  1.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福建集训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撰写集训基地建设情况、承担竞赛任务以及培养选手获奖情况、运行管理制度情况及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按所在地原则向本地区人社部门申报,省属单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省属技工院校向省技工教育中心申报。

  2.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省技工教育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过评定后向省人社厅提交书面申报。

  3.省人社厅将组织专家对集训基地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集训基地并公布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初审工作,择优推荐申报单位。相关材料应真实、准确,若发现虚假申报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有关单位每个项目可向省人社厅推荐1个项目集训基地。

  (三)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