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78-55601

联系方式

地址:总院:北京大兴亦庄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中骐美东产业园A座207 厦门分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栋2202 新疆分院: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 广场A座三十一层31A-0799
电话:

政策文件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文件 >

关于技能人才、就业方面的相关政策整合!

发布时间:2023-03-24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2月27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黑龙

江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工教育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厅发〔2022〕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决定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企业范围。经省人社厅报国家人社部备案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企业。备案的省属企业分公司、子公司评聘工作由省属企业统筹确定。

  (二)职业(工种)范围。企业应在已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在此基础上,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开展相应评聘工作。

  二、岗位条件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含相当于高级技师等级的企业自主设置的职业等级,下同),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贯通特级技师评聘的人员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相贯通的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岗位工作;

  3.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

  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全国技术能手;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

  5.吉林省技能大奖获得者。

  三、备案程序

  中央企业驻省内分支机构可在集团公司取得人社部特级技师备案回执后,向省人社厅提出特级技师备案申请。省属企业向省人社厅提出特级技师备案申请。各地企业可向各市(州)人社部门提出特级技师备案申请,经市(州)人社部门审定后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四、工作程序

  各备案企业要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制定方案。拟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对特级技师职业(工种)、结构比例、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办法、配套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工作方案须向全体职工公开。

  (二)方案报送。省属企业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报省人社厅,各地企业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方案由各地人社部门审定后统一报送省人社厅。

  (三)组织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原则上由企业考评机构自主组织或委托行业组织评审,提出特级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四)公示核准。建议人选名单须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确定特级技师人员名单并颁发证书。证书样式和编码规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证书编码第16位为大写英文字母T。

  (五)任职聘用。企业应与特级技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同时,企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按规定上传特级技师数据信息,纳入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特级技师评聘结果要抄报省人社厅,评聘的特级技师纳入吉林省高技能人才库管理。

  五、相关待遇

  (一)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标技术评审等工作。

  (二)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

  (三)对评聘出的优秀特级技师,要加强宣传,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要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对本企业职工开展自主评价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切实发挥特级技师作用,兑现相关政策待遇,不断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当地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参与特级技师评聘工作。

  (二)开展特级技师评审的企业要坚持以用为本的原则,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结构比例,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配套措施作出具体规定。设立特级技师,不是高级技师的普遍晋升,要从严把握条件,稳妥有序实施,确保评审质量,自觉接受本企业职工监督。

  (三)加强对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特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各企业在评聘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人社厅反映。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9日


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

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落实。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12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吉林技能大奖和

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省直技工院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选树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范围为:现在吉林省域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中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人员。

  已获得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不再参与同一奖项的推荐申报。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表彰吉林技能大奖获得者不超过10名、吉林省技术能手不超过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吉林技能大奖的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应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8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过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2017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无被组织问责、诫勉、约谈等问题,无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况,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职业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及以上的选手(具备此条件可不受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限制)。

  2.获得全省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

  3.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创造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要影响。

  5.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吉林省技术能手的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应为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生产服务一线人员,或取得中级以上乡村振兴、新职业(新业态)专业技术资格的现从事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人员,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2017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无被组织问责、诫勉、约谈等问题,无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况,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创造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要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实行差额评选,采取地区和省直分别推荐的办法。即: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原则统筹组织本地区企业和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省教育厅负责中省直高校、职业院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评选推荐工作,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省直技工院校直接向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1)报送。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

  (一)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考核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所有推荐对象上报前,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并提供书面材料(见附件2)。

  2.逐级评审。对基层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评审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后,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当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州)级人社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技工院校、中央直属国有企业按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3)组织综合评审,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地区)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评审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后,报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评审。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采取适当方式,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和结构比例,择优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报请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对象。

  4.省级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适当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

  5.集体决定。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议表彰对象,报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拟表彰对象。

  6.全省公示。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表彰对象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实施表彰。对全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表彰决定予以表彰。

  (二)推荐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名额、程序和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切实把政治意识强、技能水平高、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大的人选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2.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要围绕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要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单位和一线岗位工作的人员倾斜。现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3.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不得“带病”评选推荐,做到宁缺毋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与评选推荐:不具备本通知明确的评选条件的;近5年内受到约谈、诫勉、问责、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近5年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影响评选推荐的其他情形。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伪造身份、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其推荐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并视情况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的资格或扣减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违纪违法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金。

  (三)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材料装订简单简洁,每份材料用推荐单位档案袋装封,并在档案袋封面附纸注明相关情况(模板见附件4)。推荐材料具体如下:

  1.推荐报告。各推荐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一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专家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专家评审意见书和公示截图要作为推荐报告附件附后。

  2.汇总表。各推荐单位填报《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2份(附电子版),并加盖公章。汇总表应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

  3.申报材料册。申报人员需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册1份(需在材料册第1页标注目录,材料册内容顺序需与目录保持一致)。由推荐单位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加盖骑缝章确认。材料册主要包括加盖公章的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推荐审批表(见附件6),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毕业证书复印件,有代表性的技术技能成果、师带徒贡献等支撑材料,所获荣誉、竞赛成果等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其他业绩贡献及需要证明的材料等。

  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材料已脱密,可公开”。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评选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分别授予“吉林技能大奖获得者”称号或“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要求

  (一)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了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接到通知后,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尽快启动并统筹做好本地及所辖县(市)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充分认识开展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组织推荐的过程变成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三)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协调推进本地、本单位高技能人才激励工作。要积极宣传高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贡献,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于2022年11月3至11月4日将推荐材料报送至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电子政务大厅,提前或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 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0431-88690627

  附件:

  1.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3.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4.第八届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

  5.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推荐人选汇总表

  6.吉林技能大奖(吉林省技术能手)推荐审批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12日


关于2022年全省就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实绩考核先进地区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办社〔2022〕6号)和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督查激励相关工作的通知》(辽政督函〔2022〕65号)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就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22〕33号),综合14个市在省政府民生实事完成、重点指标任务完成、重点政策及资金落实保障、就业重点工作成效等方面考核评分,拟按考核分数综合排名向省政府办公厅推荐激励的2022年先进地区名单为:

  沈阳市、大连市、铁岭市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至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24-22953910,22959189(传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3日


关于征集遴选第二批“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的公告


  根据《关于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317号),为进一步加大优质线上职业培训资源供给,充分满足劳动者技能培训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第二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优质平台、外省省级遴选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以及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发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的培训平台中征集。

  二、征集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已上线运行的线上培训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线上培训课程资源内容,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

  (三)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具有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等)、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可提供学员的全部学时统计清单。

  (四)平台注册流程和用户界面便利,具备人脸识别功能,可根据培训机构的需求开通考试考核测评等相关功能。

  (五)具备储存至少5年的在线注册、签到、答题和考核成绩等培训信息的条件。

  (六)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发的培训平台,需满足《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技术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

  (七)平台可接受辽宁省内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发,符合《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技术标准(试行)》的数字课程资源。

  (八)自觉服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管理。

  三、提供资料

  参加征集的线上培训平台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平台所属机构资信类材料,包括:营业执照、ICP备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证照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

  (三)平台建设材料包括:平台架构、测试报告、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等信息。

  (四)平台运行材料包括:平台运行机制、线上培训质量管控体系介绍、在国内其他省市的成功案例等信息。

  (五)平台培训内容材料包括:课程介绍、培训大纲、培训资源明细、培训流程、考核安排,平台上引进的资源需要额外提供其合法使用的证明等信息。

  (六)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发的平台,须提供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用户端、管理员端登录账号,及详细的平台操作指南。

  上述材料、证明均应为平台所属法人单位自主拥有或合法使用。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四、征集、评审、公示时间

  (一)征集时间。2023年3月15 日至3月24 日。申报单位须于3月2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资料(一式七份)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二)评审时间。拟于2023年3月底左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三)公示时间。评审结果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我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久洲

联系电话:18940288444

邮寄地址: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附件:

1.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技术标准(试行)

2.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