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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能人才、技能资讯及就业方面的政策回顾

发布时间:2023-04-07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

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3号)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特培学员围绕以下领域,重点选拔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一)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

(二)将内蒙古建设成为中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五大任务;

(三)工程、教育、卫生、农林牧水等支柱产业;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五)其他具有地方优势特色的专业和领域。

二、培养方式和数量

(一)培养方式。特培工作采取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两种方式,培养期限均为1年。

1.区外培养是从全区范围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2.区内培养是从盟市及以下地区选拔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二)培养数量。本年度计划选派特培学员80名,其中区外学员40名,区内学员40名。对基层和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选拔条件

(一)区外特培学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区内特培学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盟市(旗、县)人社局、厅局(高校);

????(二)单位推荐。各盟市、各部门应按照分配名额、选拔范围和条件等要求对申报学员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一份(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确定培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依据学员《申报培养单位志愿表》落实培养单位。其中,区外培养单位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落实,区内培养单位由我厅负责落实。落实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将依据学员调剂意愿或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培养单位确定后于7月初下发报到通知。

五、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报。申请人经盟市人社局、厅局(高校)同意后,通过少数民族特培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s://ssmztp.xjzcsq.com/。

(二)材料报送时间。各盟市、各厅局(高校)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区外和区内培养学员汇总表分别填写,材料分开报送。

六、学员管理

(一)培训要求。学员要严格遵守特培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培养单位的学习、生活安排,遵守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学员为共产党员的,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参加培养单位的组织生活会。

(二)请假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向培养单位及派出单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培养单位和派出单位批准后,方可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学习的,需经派出单位确认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终止学习。

(三)纪律规定。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变更培养时间、培养专业和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退还特培经费:

1.接到报到通知后,未履行相关手续无故不参加特培学习的;

2.学习期间,未履行相关手续无故终止特培学习的;

3.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

(四)结业考核。学员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因个人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培养时间的,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七、选派单位职责

(一)服务管理。在报到前要对学员提出具体的培养要求,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的和任务。在培训期间,要定期与学员及培养单位沟通联系,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对学员未报到或长期请假的情况要予以核实,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协助培养单位做好学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待遇保障。学员在学习期间,除提拔使用外,应保留其原岗位及职务,不得因参加特培学习进行调整和变动,更不得减少或停发工资福利待遇。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后,在职称评审、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给予倾斜。

八、经费保障

特培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学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区外学员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3万元,区内每人每年1.6万元,直接汇至培养单位;区外学员管理费每人每年3000元,汇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区外学员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区内每人每月400元,结业考核合格后按实际培训时间发放;学员1年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培养学习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

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确保特培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包晓宇? 夏智慧

联系电话:(0471)6944364 (0471)6606329

邮??? 箱:314078339@qq.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科尔沁快速路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楼620房间


附件:1. 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名额分配表

????? 2. 特培学员申报表

????? 3. 2023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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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22年度资助优秀博士后和留学

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了更好地激励青年博士后科研人员和留学回区创新创业人才潜心科学研究,促进产学研成效,鼓励青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25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28号)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了资助评审工作。经过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议、公示等各环节,现将获资助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非申请项目。请各用人单位将资助资金纳入本单位科学研究经费管理计划,并加强督促检查。希望获得资助的人员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为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22年度资助优秀博士后科研人员名册

2.2022年度资助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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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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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返岗

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客运火车站,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当前,受疫情影响,一方面,农牧民工滞留和提前返乡的可能性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一些企业用工短缺,需要农牧民工返岗。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服务保障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民航等部门和企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工返岗或返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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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

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加快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计划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建设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个,给予每个基地2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5个,给予每个工作室1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范围

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和有相应专业设置的技工院校。

三、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并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匹配的实训设备。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次,高级工以上培训达到300人次以上。

3.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不低于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申报单位是技工院校的,必须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且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必须与2所以上技工院校建立稳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以自治区重点产业为主,选择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工种),由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人才依托所在的企业、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办和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2.领办和创办人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

在技术技能一线工作,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等获得者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优先纳入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申报(3月17日—4月24日)。组织各地(州、市)技工院校、企业,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材料审核(4月24日—5月4日)。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直属技工院校、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项目评审(5月4日—5月1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确定单位(5月14日—5月24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项目建设候选单位并在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五、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方式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书、实施方案等材料,登录自治区技能人才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https://jn.xjzcsq.com)上传申报材料扫描件。

六、评审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评审。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采取专家线上审阅申报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线上线下相结合答辩方式开展评审;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采取专家直接线上审阅申报材料方式开展评审。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查验。

七、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1.《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涵盖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

2.《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1.《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2.申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项目负责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计划等。

3.企业或公共实训基地有关情况。内容主要包括: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近3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5.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出版物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并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要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未按实施方案建设、且建设不合格的,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资金使用不及时的督促整改,对违规挪用资金的取消资格,并追回挪用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荣??鹏??联系电话:0991—3689691

申报系统联系人:蒋??杰 ?联系电话:1529905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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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疆工匠”培养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职业院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自治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新疆工匠”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时间

2022年10月12日—11月10日。

????二、遴选名额

共遴选300名“新疆工匠”技能导师,依托所在单位,实施以师带徒模式为主的“新疆工匠”培养项目。

三、遴选范围

重点从自治区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产、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产业集群和各地特色优势重点产业相关领域内,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一线优秀技能人才。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推荐。各单位根据申报指南中的遴选条件和本单位实际,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经研究确定后向上推荐。对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我厅;对各地所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经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我厅。

(二)遴选导师。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技能导师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待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导师培训。技能导师遴选结束后,我厅将聘请相关专家,围绕师带徒培养、项目过程管理等内容对技能导师进行培训,着力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培训合格后,颁发“新疆工匠”技能导师聘书。

(四)组织实施。技能导师分别与项目实施单位、培训对象签订“新疆工匠”培养协议,组织开展“新疆工匠”培养。协议中明确目标任务、培训要求、考核标准、经费管理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新疆工匠”培养项目的组织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一线优秀技能人才申报培养项目,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申报单位要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各地、各推荐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新疆工匠”技能导师申报表》《“新疆工匠”培养对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4)纸质、电子材料一并报送我厅,逾期视为无申报内容。

联 系 人:盛冬、徐立峰

联系方式:0991—3689691 ?368968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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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现就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企业。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

(二)试点职业(工种)。各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二、岗位条件

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

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

3.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具体表现为: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或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

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全国技术能手;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5.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大国工匠类称号者。

三、工作程序

特级技师评聘由我厅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对评审标准、程序、办法和配套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各企业按照制定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证书核发、任职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试点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方案(附件1),明确职业(工种)范围、评价标准、评审条件、评审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等。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方案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我厅审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方案需经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报我厅审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方案需经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报我厅审核。

(二)组织评审。试点企业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方案通过审核后,企业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申报。试点企业按照工作方案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评审,并设置监督小组,对评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公示核准。特级技师评审结果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确认后上报我厅,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准为特级技师,由自治区公布名单。

(四)证书核发。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试点企业颁发。证书样式和编码分别按照附件2和附件3要求确定。试点企业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办理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上传数据信息,证书信息纳入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

(五)任职聘用。试点企业与特级技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并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四、相关政策

(一)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工作室、研发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投标技术评审等工作。

(二)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相关待遇。还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优先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疆工匠”培养项目技能导师等。

(三)对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优先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新疆工匠”培养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并加强实施过程的督导,确保评审质量。

(二)试点企业要从严掌握,稳妥开展,不搞高级技师的普遍晋升。要充分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套完整制度体系,为其他企业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提供借鉴。试点企业请于12月25日前将评聘试点工作总结和制度体系报我厅。

(三)其他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学习领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广泛宣传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申请表》(附件4)报我厅,自治区将于明年全面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徐立峰??

0991—3689691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米和古丽·乌斯曼 ?0991—418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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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20年

“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学习技能、掌握技能,实现以技能促就业、助脱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联合举办2020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比赛项目

大赛设焊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客房服务员、导游、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美容师、美发师等10个比赛项目。最终比赛项目,将根据各地预报名情况确定(原则上预报名人数少于5人的项目作为展示项目)。

二、 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三、 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承办,相关院校等单位协办。

成立2020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技术组、宣传组、社会赞助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2020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执委会,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等6家单位为大赛技术支持单位(名单见附件2),在大赛组委会技术组指导下,做好相关技术工作。

(二)参赛选手

“三区三州”每个市(地、州)可为每个项目选派2名选手(学生组、职工组各1名)参赛。

学生组报名条件:具有“三区三州”地区户籍或初中、高中阶段教育学校、高等院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职工组报名条件:具有“三区三州”地区户籍或在“三区三州”地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2019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获得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报名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鼓励各省(区)赛前将选手集中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由各地按标准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大赛各比赛项目赛前将组织选手参加比赛规则和安全事项培训。

(三)专家组和裁判组

各比赛项目设专家组,由1名专家组长、2名技术专家和1名设备专家组成,负责编写技术文件、命题和落实赛场设备设施(含工具材料)保障。专家组长和技术专家由大赛技术支持单位提名(专家组长原则上须具备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相关项目竞赛经验),设备专家由大赛执委会选派,专家组由大赛组委会技术组审核。

各比赛项目设裁判组,由1名裁判长和若干名裁判员组成。裁判长由专家组长担任,负责组织裁判员培训、安排裁判员分工、组织实施本项目比赛、开展技术点评。为带动“三区三州”地区培训和竞赛水平的提升,原则上由“三区三州”所在省(区)为各比赛项目分别推荐2名有竞赛经验的骨干技术专家或教师作为裁判员候选人,大赛组委会根据推荐情况选定。裁判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和裁判组分工,负责承担相应项目比赛的执裁和评分工作。

(四)领队及管理服务人员

各省(区)组成参赛代表队,领队由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竞赛管理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组织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负责争议申诉仲裁、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协助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各市(地、州)应明确1名负责人,并根据选手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为选手参赛期间提供安全和生活保障。根据选手数量,应控制管理服务人员总数。

四、 奖励政策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工作要求,相应政策向“三区三州”地区倾斜。获得大赛各比赛项目职工组第1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大赛各比赛项目各组别分别设置金、银、铜牌各1名,优胜奖若干名。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按我部相关规定,在现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牌匾。

五、 预报名工作

报名工作分为参赛选手报名、裁判员推荐和领队报名,由各省(区)统一组织。为做好竞赛准备工作,请各省(区)组织预报名,并于2020年6月24日前将《2020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预报名表》(附件3)发送至大赛执委会指定邮箱。正式报名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 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大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确保大赛活动顺利举行。

(二)大赛期间,将同步组织技能中国行展示交流活动,请 “三区三州”所在省(区)各推荐一个展示项目,并于2020年6月24日前将《2020年“三区三州”职业技能大赛展示项目推荐表》(附件4)发送至大赛执委会指定邮箱。

(三)所有人员前往乌鲁木齐市的往返交通费由派员单位承担。比赛期间,乌鲁木齐市内交通由大赛执委会统一安排,选手、专家、裁判食宿由大赛执委会承担,其它人员食宿地点由大赛执委会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联 系 人:朱爱华、李乐苗

联系电话:(010)84202368、84208443

(二)大赛组委会技术组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王云航、段倚虹

联系电话:(010)84661075、84661072

(三)大赛执委会

联系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盛冬、乔鹏程

联系电话:(0991)3689691、(0991)3689689

传真号码:(0991)3689689、(0991)3689687

电子邮箱:32378724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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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

知识更新工程拟资助项目公示


根据《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藏人社厅发〔2012〕127号)和《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实施办法》(藏人社发〔2017〕166号),2021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已经专家评审。现对专家评审通过的14个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印发年度工程项目计划通知。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至21日。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可来函来电质询。

受理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 话: 0891-6845915 684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