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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就业,福建十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阅读次数:

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等十部门
近日联合推进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采取补贴支持、税费支持
和保障激励等
系列支持政策促进就业
一起来看↓


见习对象为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支持方面——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今年底。

税费支持方面——


明确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保障激励方面——


明确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工作要求——


  • 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分类开展走访摸排,精准锁定见习对象,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 面向不同类型单位,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集中打包推出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

  • 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 各地要依托省级平台服务专区、各地就业见习服务网站,主动梳理推出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丰富拓展网上见习服务内容。

  • 要强化见习规范管理,做好见习事前指导、见习事中管理和见习事后问效,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

  • 要做好后续跟踪帮扶,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 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根据就业需求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 各地要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力争全年募集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 要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不得见习结束后集中发放,在按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基础上,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结束见习工作后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