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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9 阅读次数:
见习对象为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和16-24岁失业青年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将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今年底。
明确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明确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在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中,优先激励参加本次计划并表现突出的各类单位。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