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员应是在本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技能人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方面表现优秀。
(一)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
参加直接认定的新招录职工应当为试用期满并完成企业定岗手续;未定级的职工应当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含劳务派遣职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中级职业技能等级
1. 在同一企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仍未确定职业技能等级,经企业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2. 取得工程技术类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在同一企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及以上,经企业考核,具备一线操作技术技能;
3.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证书或中级工班毕业证书,在同一企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及以上,经企业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技能等级
1. 在同一企业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仍未确定职业技能等级,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良,经企业考核,为本企业作出长期贡献的;
2. 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或高级工班毕业证书,在同一企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及以上,经企业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二)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在职在岗职工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评价职工在改善工作环境、消除重复劳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等各方面表现,认定职工技能水平高超、工作业绩突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技能等级
1. 扎实开展“五小”创新活动(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经企业认可,促进企业生产效率或经济效益显著提升;
2. 职工业绩考核连续3年超过企业规定的年度个人KPI指标或业绩指标20%及以上;
3. 连续3年凭技能和业绩,获评企业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标兵”“优秀员工”等表彰荣誉(表彰比例人数不超参评人员的5%);
4. 在集团总公司或县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中获得前五名或一等奖;
5. 以“传、帮、带”等形式为本企业培养出3名及以上中级工并被本企业聘用至相应一线技术技能岗位满2年及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1. 领办企业自动化改造、“智慧车间”等重大项目或带领工作团队解决重要疑难杂症,经企业认可,为企业“智改数转”发挥重要作用;
2. 在省级及以上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中获得前五名或一等奖;
3. 以“传、帮、带”等形式为本企业培养出3名及以上高级工并被本企业聘用至相应一线技术技能岗位满2年及以上。
(三)有重大技能贡献的在职在岗职工
职工在工艺创新、技能攻关、技术改造、发明创造、技艺传承等方面为企业取得重大突破,直接或间接为企业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帮助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等表现,均可认定为重大技能贡献。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1. 经企业认可,牵头实施技能攻关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 经企业认可,对引进的重大生产设备能及时消化吸收技术并有效驾驭,突破技术瓶颈,保障全流程生产顺利开展;
3. 牵头开展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等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并成功作用于企业生产;
4. 获评“江苏工匠”“江苏技术能手”等省级技能荣誉或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重要荣誉。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1. 经企业认可,牵头实施技能攻关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 经企业认可,对重大生产设备进行原创性设计、改造、创新,推动工艺改进、能源节省、材料革新等,并实现重大经济收益;
3. 牵头开展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等获得市级一等奖以上并成功作用于企业生产;
4. 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大工匠”等省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重要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