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度全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
在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等,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在机构目录中,往年开展过技师培训项目的实施单位可直接开展2020-2021年度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其他机构需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
二、培训对象
(一)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开班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与所在单位签订12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下同)。
以上人员均需符合技师或高级技师晋升申报条件要求。
三、实施步骤
按照开班申请、开班审核、培训实施、培训监管、补贴申请、补贴审核、补贴公示、补贴划拨的步骤进行,具体流程按照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完善职业培训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就发〔2020〕17号)执行,由区县(自治县)公共服务机构受理和经办。
四、培训内容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等,突出工匠精神的培育。实施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采取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方式实施,各类理论知识、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和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等均可以通过线上培训方式开展,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的30%,并优先使用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第三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培训总学时原则上按照130元/天-200元/天的培训补贴标准进行折算,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培训成本合理确定。企业职工线下培训的专业课程可采取跟班见习、岗位实训、顶岗作业等形式完成,对于参训人员较少的培训工种,可采取整合编班、统一组训的方式实施。
五、培训补贴
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4号)有关规定执行,该目录外的工种补贴标准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的规定执行(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主要用于教师授课费、课程学习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场地使用费等。
六、有关要求
(一)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工作是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我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管理和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纳入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要妥善处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有关后续工作。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开班申请受理后,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的工种,实施单位应于9月28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鉴定计划,保证政策不断线,帮助学员培训后能够参加鉴定或评价。
(三)加大企业职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支持力度,对于本通知印发前实施单位已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可补充受理开班申请,补充录入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并做好鉴定服务工作。往年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鉴定(评价)未通过的,应按规定重新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附件: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市级鉴定点一览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