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全力支持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
01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支持企业特别是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且支付当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于曾在公司工作过又重新入职的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员工与企业依法解除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后,经企业招聘,与企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以确定为新进员工。
(二)企业现有在岗职工。支持困难企业对现有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经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02申报材料
(一)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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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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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停产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凭证。
03补贴申领流程
以工代训补贴由企业按月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由各地按规定拨付。其中,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经办机构开设支出户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没有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经办机构开设支出户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04补贴标准和执行期限
(一)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由各地按规定拨付企业,由企业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二)执行期限。领取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此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政策期限结束后恢复原有以工代训政策。
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间,企业可组织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
来源:广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