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后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现转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9月18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如逾期未反馈则视为无不同意见。
联系人:吴亮、张星
联系电话:010-84208448
传真:010-8420844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2020年9月1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后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在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加快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减负。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快建立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评价方式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促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就业促就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
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企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组织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结合生产实践,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在职工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不具备评价条件和能力的企业可委托经备案的企业或笫三方评价机构对本企业职工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
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和技能等级。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中,选择确定与企业主业相关的职业(工种)开展自主评价,并进行动态调整。未列入职业分类大典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归并到职业分类大典中相应职业(工种),结合岗位特点实施评价。企业可在现有国家五个技能等级基础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和学徒工等技能等级,并明确与五个技能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可在每个技能等级内划分若于层次。
(四)
引导企业自主开发评价规范。企业应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变革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实际的评价标准体系。企业可根据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的特殊要求,对申报条件、技能要求等进行适当调整。暂无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组织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对于较为成熟的企业评价规范,可支持颁布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五)
鼓励企业创新评价内容和方式。企业应结合实际,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递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内容体系。坚持把品德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企业可将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考核评价方式。发挥职业技能竟赛的引领带动作用,将其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重要方式,鼓励职工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竟赛,大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方法和手段。
(六)
支持企业贯通人才发展通道。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要求,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并逐步扩大贯通领域范围,能扩尽扩,能融尽融。
(七)
加强企业评价能力建设。发挥现有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优势和组织优势,设在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可直接组织开展本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要充实工作队伍力量,加强评价基础能力建设,为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创造条件。
(八)
鼓励企业服务社会。鼓励支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不具备条件的上下游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深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发挥企业紧贴市场需求、掌握最新技术标准的优势,支持企业为院校学生提供评价服务,引导院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和课程。企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并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九)
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快工作进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工作程序,采取上门服务、现场集中办理、告知承诺、网络核验等方式,积极做好评价备案服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活动的服务监管。建立信息互通、结果互认机制,跨区域企业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综合服务监管,并加强与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衔接;跨区域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做好服务监管,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
(十)
做好服务保障和宣传引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全部纳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 )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要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大力宣传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举措和经验成效,营造关心、支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和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