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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