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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告知省职称办。


原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http://jsrlzyshbz.jiangsu.gov.cn/art/2021/6/1/art_77278_9834180.html)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0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