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介
资质荣誉
欣辰优势
企业文化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继续教育
新职业
专项职业能力
其他业务
欣视角
欣动态
技能鉴定
职业教育
地方新闻
政策文件
技能人才
聚焦就业
全媒体视听
微信二维码
在线咨询
在线留言
地址:总院:北京大兴亦庄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中骐美东产业园A座207 厦门分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栋2202 新疆分院: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 广场A座三十一层31A-0799 电话:
发布时间:2021-06-15 阅读次数: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17年11月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均明确指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2017年12月,我省研究出台了《关于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实现了在工程领域进行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互报。2018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我省已提前一年完成政策落实。2021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要求:将贯通领域进一步扩大。我厅研究起草了扩大贯通领域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适用对象、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申报范围、申报评审原则、技能人才视同学历认定、技能人才申报(考核)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条件和转岗与聘用七部分。
三、《通知》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及自由职业者。
四、《通知》互通范围
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同时,支持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五、《通知》确立互通申报的原则
四是等级对应。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六、《通知》规定的互通申报条件
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条件:
3.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2.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院校专业教师可根据自身职称情况,可自主申报相应等级的技能职业资格。
七、《通知》认定技能人才学历
(三)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
八、《通知》规定评审通过后的转岗问题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