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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3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落实有关政策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应届毕业生是2021年暑期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时间是指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切实加强技能培训目录管理。各地可根据省教育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详见附件),结合当地专账资金承受能力,选取符合本地培训实际需求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即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
三、着力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质量意识,压紧压实责任,将开班备案、过程抽查、结业审核等要求落到实处,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成功率和参训人员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整合部门职能优势,深入细致做好基础管理,加大风险防控力度,认真梳理培训组织管理、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风险点,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衔接,完善资金使用过程中初审、复审和公示等制度,做实培训补贴申请到资金支出的基本台账。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提供便捷服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广大毕业生就业创业。

附件: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pdf

2.江苏省教育部门开展“1 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清单.docx

3.江苏省教育部门“1 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对应评价组织清单.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