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职业资格评价、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拟组织2021年全省第二批职业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申报工作。现将考评人员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在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中担任考评工作的人员。
申报考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科学严谨,作风正派。(二)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是指可承担初 、中、高级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人员。高级考评员是指可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及其以下各级别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的人员。
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练掌握所报职业(工种)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熟练掌握所报职业(工种)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1年以上考评员工作经验。(三)熟悉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职业技能考核评价规范、标准、程序和要求。(四)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一)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承担考评工作的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考评员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一份;高级考评员填写《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份。每人不得申报超过2个职业(工种)。
2.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竞赛获奖证书(三证之一)原件扫描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资格初审
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机构负责对市(含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市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省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以下统称为“省属机构”)对本机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
各市、省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填写《考评人员申报职业(工种)及人数汇总表》(附件3)、《初审合格考评人员花名册》(附件4),并于8月6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上传至指定邮箱,同时将所有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报送省中心。(三)资格复核
省中心对初审合格信息进行统一复核,对复核通过人员分批次组织培训考核。具体培训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一)各单位要认真搞好宣传,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下大力解决考评人员不足影响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问题。(二)各单位组织考评人员申报、审核等工作时,应严格落实当地卫生部门疫情防控措施,减少非必要的现场办理。(三)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按照参赛职业(工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工种)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省中心郭慧慧
电话:0351-4727956
指定邮箱:918767906@qq.com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并州北路90号金港大厦B 座 13层1301 (为避免材料丢失,建议发顺丰快递)
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附件:
1.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考评员资格申报表
2.山西省职业技能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申报表
3.考评人员申报职业(工种)及人数汇总表
4.初审合格考评人员花名册
5.各市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