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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9 阅读次数:
“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能够真正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主要分为全国性评价机构和省辖评价机构两种。
全国性评价机构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和备案的用人单位和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省辖评价机构是指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本辖区公开征集、遴选和备案的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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