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提升全民数字技能”要求,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的征集工作,并完成多个批次的评审公示。
为更好地服务、支持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为相关法人单位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优质服务的平台及数字资源的征集申报工作提供参考,北京欣辰测评技术研究院(普通合伙)针对各省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的征集运行情况及相关政策进行全方位的搜集、整理,具体情况如下:
面向全国,采用常态化征集方式,征集线上点播培训平台、自有课录播平台和课程资源方。
单位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培训内容,或按照《“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计与开发规范(试行)》要求,围绕岗位技能提升、技能竞赛培训、健康防疫、通用职业素质、职业指导、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编制线上或线下自有课程和考题。围绕岗位技能提升、技能竞赛培训、健康防疫、通用职业素质、职业指导、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编制线上或线下自有课程和考题。
每名参培职工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且考核合格的,学习时长计入有效课时,单位可申请以训兴业培训补贴。考核成绩达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颁发培训合格电子证书,可多次考核,取最高分为最终考核成绩。参加点播培训,学习不收费课程和付费课程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0元和25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补贴;参加自有课录播或线下培训,按照每人每课时25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补贴。学习40至60课时(不含60)按照40课时计算,60至80课时(不含80)按照60课时计算,80课时(含)以上按照80课时计算。
使用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可自主选择点播培训、自有课录播培训或线下培训。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21〕14号)
②已完成首批30家征集,并指导16家线上培训平台数据对接和运行。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丰富教学内容、更新教学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①课程时长应符合要求,单频时长原则上为45分钟(1课时),培训内容要完整,相对独立;②要依据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培训对象特点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课程,禁止出现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课程雷同问题。各类企业、培训机构可自主选择线上平台并与其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组织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可替代线下理论培训课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管理服务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64号)、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公布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0〕391号)①参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②每学时学习内容可包括多种资源类型,直播、视频、文字、仿真模拟及其他形式,其中视频时间要求不得超过25分钟/学时。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试行)》、《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征集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的公示》、《第二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平台及省级定点培训机构评审结果公示》。参照《关于公布2020年首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292号)。
①具备10个以上职业(工种/岗位)录播培训课程,同一职业工种课程不低于24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以上;②考核采用“随学随测、学考同步、阶段考核”的方式,每课时结束前设定不少于5道以上测试题,每8个课时结束设定10道以上阶段性测试题。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征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的公告》。
②企业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进行合作。
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的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攻坚行动的通知》。
①指定平台: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组织培训;②符合相关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亦可。
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原线下培训课程可根据实际转为线上培训,但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培训总学时的50%,剩余课时的线下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
②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培训人数和培训时长确定且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劳动者通过自有网站或依托第三方在线培训平台组织开展的线上培训。
②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理论课程纳入线上培训内容,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多措并举 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就业》指定平台(5个):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③劳动者完成线上线下培训全部课程并考核评价合格的,按现有政策规定予以落实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按本市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
上海市人社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上海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公示。
②全面推进线上培训,创建面向企业技能人才的线上培训平台。
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③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取得相关证书的,可享受鉴定补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的通知》、江苏省人社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065号提案的答复、江苏省人民政府《我省推荐41个线上培训平台 免费学技能获证领补贴》。
②2021年公布58家线上培训平台(春节期间参加线上培训)。
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征集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58家线上培训平台。
①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②理论课可采取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不低于规定总学时的60%;③除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和简易岗前培训可采取全线上方式培训,其他职业(工种)理论课线上学时不超过规定总学时的60%(系统自动计算)。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
②对符合相关要求且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征集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的通告》、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江西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的通知》、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00号)。
疫情防控期间,首批4家+60余家全省在线职业培训平台。
②重点开展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通识性职业技能知识的线上培训;③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④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注:本文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各级人社部门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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