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78-55601

联系方式

地址:总院:北京大兴亦庄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中骐美东产业园A座207 厦门分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栋2202 新疆分院: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 广场A座三十一层31A-0799
电话:

技能人才
首页 > 新闻资讯 > 技能人才 >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阅读次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等项目评审科学客观、精准量化,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3号)要求,制定了《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企业)(试行)》《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院校)(试行)》《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标准(试行)》《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企业)(试行)

2.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评审标准(院校)(试行)

3.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标准(试行)

4.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审标准(试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