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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7 阅读次数: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维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C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联系电话:4453527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服务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
政策内容:对经入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04创业带动就补贴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营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带动1人,履行合同满1年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初创主体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服务对象:初次创办经营主体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联系电话:445352705创业扶贫奖励补贴政策内容: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英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服务对象: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联系电话:445352706灵活效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内容:一是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新增纳入人员仅限零饮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对2018年底享受补贴未到期人员和应享受补贴未发放人员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执行到期药。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二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业的,按灵活款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服务对象:一是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田难人员(“4555"人员)。新增纳入人员仅限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二是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联系电话:445352707单位补贴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缴费每年满1年申请一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服务对象: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联系电话:4453527
政策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营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限期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带动1人,履行合同满1年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初创主体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服务对象:初次创办经营主体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英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服务对象: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农民创业主体。
政策内容:一是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新增纳入人员仅限零饮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对2018年底享受补贴未到期人员和应享受补贴未发放人员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执行到期药。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二是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业的,按灵活款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服务对象:一是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田难人员(“4555"人员)。新增纳入人员仅限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二是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缴费每年满1年申请一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服务对象: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