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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阅读次数:
根据《关于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317号),为进一步加大优质线上职业培训资源供给,充分满足劳动者技能培训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第二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优质平台、外省省级遴选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以及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发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的培训平台中征集。二、征集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已上线运行的线上培训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二)线上培训课程资源内容,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三)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具有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等)、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可提供学员的全部学时统计清单。(四)平台注册流程和用户界面便利,具备人脸识别功能,可根据培训机构的需求开通考试考核测评等相关功能。(五)具备储存至少5年的在线注册、签到、答题和考核成绩等培训信息的条件。(六)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发的培训平台,需满足《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技术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七)平台可接受辽宁省内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发,符合《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技术标准(试行)》的数字课程资源。(八)自觉服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管理。三、提供资料参加征集的线上培训平台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一)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二)平台所属机构资信类材料,包括:营业执照、ICP备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证照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三)平台建设材料包括:平台架构、测试报告、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等信息。(四)平台运行材料包括:平台运行机制、线上培训质量管控体系介绍、在国内其他省市的成功案例等信息。(五)平台培训内容材料包括:课程介绍、培训大纲、培训资源明细、培训流程、考核安排,平台上引进的资源需要额外提供其合法使用的证明等信息。(六)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发的平台,须提供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用户端、管理员端登陆账号,及详细的平台操作指南。上述材料、证明均应为平台所属法人单位自主拥有或合法使用。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应征。四、征集、评审、公示时间(一)征集时间。2023年3月15 日至3月24 日。申报单位须于3月2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资料(一式七份)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二)评审时间。拟于2023年3月底左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三)公示时间。评审结果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五、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杨久洲 联系电话:18940288444邮寄地址: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附件:1.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技术标准(试行)2.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
一、征集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的优质平台、外省省级遴选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以及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发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的培训平台中征集。
二、征集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已上线运行的线上培训平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线上培训课程资源内容,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要求。
(三)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具有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等)、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可提供学员的全部学时统计清单。
(四)平台注册流程和用户界面便利,具备人脸识别功能,可根据培训机构的需求开通考试考核测评等相关功能。
(五)具备储存至少5年的在线注册、签到、答题和考核成绩等培训信息的条件。
(六)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发的培训平台,需满足《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技术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
(七)平台可接受辽宁省内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开发,符合《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技术标准(试行)》的数字课程资源。
(八)自觉服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管理。
三、提供资料
参加征集的线上培训平台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
(二)平台所属机构资信类材料,包括:营业执照、ICP备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证照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
(三)平台建设材料包括:平台架构、测试报告、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等信息。
(四)平台运行材料包括:平台运行机制、线上培训质量管控体系介绍、在国内其他省市的成功案例等信息。
(五)平台培训内容材料包括:课程介绍、培训大纲、培训资源明细、培训流程、考核安排,平台上引进的资源需要额外提供其合法使用的证明等信息。
(六)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等单位自行开发的平台,须提供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用户端、管理员端登陆账号,及详细的平台操作指南。
上述材料、证明均应为平台所属法人单位自主拥有或合法使用。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四、征集、评审、公示时间
(一)征集时间。2023年3月15 日至3月24 日。申报单位须于3月2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采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资料(一式七份)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二)评审时间。拟于2023年3月底左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三)公示时间。评审结果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久洲 联系电话:18940288444
邮寄地址: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附件:
1.辽宁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课程资源技术标准(试行)
2.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基本情况表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3月14日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