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稳就业促就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落实促就业工作措施》明确这10条措施支持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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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等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活动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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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鼓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招聘活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线上求职招聘服务模式,逐步安全有序开展小型化、灵活性线下招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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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组织推动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当地重点行业企业,提供用工招聘、人才寻访、劳务派遣、员工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服务;主动为存在较大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管理、薪酬管理、社保代理、发展规划等实用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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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鼓励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等活动,组织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进乡村摸底调查劳动力需求、进企业实施精准对接,有针对性开展精准招聘、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贫困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对成功介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600-10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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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和优化人力资源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支持和鼓励各市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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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鼓励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职业规划、创业指导、招聘用工、经营管理、投融资对接等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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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转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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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员工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参加“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自主培训等培训补贴,支持企业稳岗扩岗。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办学许可,成立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助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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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聚焦我区8个未摘帽贫困县,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力量,进一步加强粤桂就业信息共享、岗位供求对接等合作交流,畅通劳务协作渠道,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组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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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招聘信息和数据库,通过发布监测信息、开展预测分析、编制需求目录等方式,及时掌握我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为研判就业形势、完善就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来源:广西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广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