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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0-09-08    阅读次数: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和技工院校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技能劳动者、技工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为。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范围及标准有哪些?

①申请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名称、编码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除外),以及后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一致,且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②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编制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备案后,可开展评价。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几个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5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至一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效用如何?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范围。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证书网上能统一查询吗,在哪个网站?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全国联网查询查询地址:http://pjjg.osta.org.cn/index.html


六、企业和技工院校申请试点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是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的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在本企业从业人员较多,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

2.能够按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3.建立职业技能等级津贴制度,对获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工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

4.建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运行和质量监控制度,设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拥有一支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且稳定的专家、考评人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队伍。

5.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

(二)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技工院校应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核鉴定点)。


七、试点企业和技工院校的认定对象有哪些?

①企业: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对象仅限本企业劳动年龄段内的在职职工;

②技工院校:可对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③技师学院:可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规定时间安排吗?有统一收费标准吗?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负责开展认定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时间由评价机构自行安排,认定费用由评价机构收取,可参考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标准。


九、各职业等级评价方式的科目有何要求,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这两科的考试是必备的吗?

①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性,可选用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评价。

②技工院校:对校内学生的评价采用理论考试+实操考核或一体化教学评估或过程化评价等方式开展;

③技工院校:对社会化考生评价应按照理论考试+实操考核及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十、如何申请成为试点评价机构?按照各省有关要求进行申请

以浙江省为例,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认定的企业、技工院校,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以法人身份注册登录后,完善机构信息,隶属关系选择“县属”,并通过平台按系统内提示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制度(可参照《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评估细则》编制);

4.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规范》规定执行。针对本企业职工,企业可结合升级有关文件制定建立正常申报、破格申报、直接认定等申报条件,并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按同级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执行。申报条件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改。

5.分支机构名录:

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的,填报分支机构名录,可对分支机构职工统一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内容包含分支机构名称、单位性质、地址、股权关系(隶属关系)等信息。

(二)技工院校申报材料

1.《浙江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2.法人登记证书;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制度(可参照《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评估法则》编制);4.原鉴定所站许可证或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鉴定所站的文件,作为首次备案职业(工种)等级依据。


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编码方案(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浙职技鉴[2019]12号)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

5.《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


特别鸣谢: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此文相关素材由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倾情相助,欣辰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